1、摘要
受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,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港峰环境”)承担了锡新二路北侧、研发一路东侧(301C)地块(以下简称“该地块”)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该地块占地面积约27135m2(41亩),根据用地规划,下一步将用作工业用地。
港峰环境项目组进行了地块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并查阅了2004年以来的历史影像资料。根据资料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为机械厂,2009年开始场地内建筑物开始陆续拆除,2009年拆除完毕,2009年至今地块东侧为废车场,北侧有杂草,西侧和南侧为荒地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采用专业判断法于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(其中3个为土壤与地下水复合取样点),在地块周边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。
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63个,地下水样品3个。根据现场快速检测情况,共送检土壤样品21个,地下水样品3个。
本次调查采用的土壤评价标准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指标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,地下水评价采用的是《地下水质量标准(GB/T 14848-2017)》Ⅳ类水质标准。调查得出的结论如下:
- 土壤环境 通过实验室检测分析可知,土壤的检出污染物有氟化物、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锡、铝、铁、石油烃、苯并(a)蒽、䓛、苯并(b)荧蒽、苯并(a)芘、茚并(1,2,3-cd)芘。土壤的pH变化范围为7.49-8.95。检出的各项污染物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指标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,满足后期规划用地的要求。
2)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检出的污染因子有铜、氟化物(F-)、汞、砷、镍、锡、铝、石油烃(C10-C40)共7项。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6.9-7.0之间,各项检出物含量均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类水质标准,满足后期规划用地的要求。
综上所述,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后期工业用地开发,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,可直接用于后期规划开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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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89003229吕淑敏